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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产假新规定 2016年广东产假延长到178天

2017-02-10 08:00:02 无忧保
09月29日讯,广东省产假新规定 2016年广东产假延长到178天: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提交人大审议,女性产假拟增至178天再婚夫妻5种情形或可再生。 27日下午,《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提交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28次会议审议。修正案草案对再婚和子女病残等特殊情况的再生育政策进行细化,明确了再婚夫妻5种再生育条件。另外,修正案草案将生育奖励假从30天延长至80天,即广东女性产假有望增至178天。修正案草案将于29日下午提交表决,并于公布之日起施行。 修正案草案明确了特殊情况的再生育政策,针对婚育状况的复杂性,设置兜底条款。具体包括五种情形: 1.已生育两个子女的夫妻,经地级以上市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鉴定,其中一个或两个子女均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且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2.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未生育,另一方生育一个子女,再婚后生育一个子女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3.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未生育,另一方生育两个或以上子女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4.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生育一个,另一方生育一个或两个子女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5.再婚夫妻经批准再生育的子女,经地级以上市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鉴定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且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1 2 下一页 末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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