满洲里2016年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工作推进会


09月21日讯,近日,满洲里市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局召开2016年工作推进会,市医保局全局工作人员参会。会上,满洲里市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局局长黄海丽就2016年上半年工作进展情况进行了全面总结。在肯定上半年满洲里市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工作取得成绩的同时,认真分析了医保新旧政策更替、内部管理工作有待提高、业务经办流程的规范性需进一步加强、纪律作风管控不严格、学风不浓等在一定程度上制约着满洲里市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工作深入开展的问题。
并要求全市医保战线工作者凝心聚力,创新工作思维、改革工作流程,研究、制定、健全各类相关政策,规范定点医疗机构检查,做好单病种、慢性病结算工作,推进数字监管和基金预警、管控相关数据分析工作;要学习落实各项规章制度,熟练业务抓纪律、注重作风提效率,严以律己;要提升对事业的责任心,加强团结合作,不断优化服务质量,力争为办事群众提供最优质的服务,为满洲里市“五城联创”工作开展提供不竭动力。
生育保险小知识:
我国生育保险的现状是实行两种制度并存:
第一种是由女职工所在单位负担生育女职工的产假工资和生育医疗费。根据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以及劳动部《关于女职工生育待遇若干问题的通知》,女职工怀孕期间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所在单位负担。产假期间工资照发。
第二种是生育社会保险。根据劳动部《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规定,参加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用人单位,应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生育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的缴费比例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计划内生育女职工的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支出情况等确定,最高不得超过工资总额的1%,职工个人不缴费。
参保单位女职工生育或流产后,其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生育津贴按照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生育医疗费包括女职工生育或流产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超出规定的医疗服务费和药费由职工个人负担)以及女职工生育出院后,因生育引起疾病的医疗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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