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2016生育保险待遇申领手续恢复办理
                            
                        
                        
                             
  
  
  9月10日讯:记者从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上海市申领生育保险新规调整、生育医疗费补贴调高后,生育保险待遇申请手续因作相应调整而暂停。近日,多数街道、镇(乡)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均恢复办理申请。 
  本人若不便去受理中心办理,可以由被委托人携带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明代办。外省市户籍的女性,如果正常参加本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也能申领生育保险待遇。记者从闵行区七宝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获悉,外省市户籍的女职工可到居住地附近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申请生育保险待遇时,申请者需要带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婚姻证明、生育医学证明、银行卡等资料。再生育的夫妻需要提供再生育告知书或相关证明。
                             
  有关部门提醒市民,生育保险待遇没有申领限期,不会作废。需要申领的市民可避开近日申办高峰期再选择办理。 
  生育保险知识: 
  按所属统筹地区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计发。具体比例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确定。 
  计划生育手术费用。 
  包括职工因为计划生育实施放置或者取出宫内节育器、流产术、引产术、绝育及复通手术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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