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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女职工生育保险产假“缩水” 人社部门应重视

2017-02-10 08:00:02 无忧保
8月29日讯:日前,有多名读者向本报反映,女职工休产假时遭遇不公平待遇。会宁读者陈先生反映,会宁县中医院女职工产假只能休45天;陇南文县女教师赵女士反映,当地教育局要求女教师只能休90天产假;正宁县读者陈女士反映,自己是一名普通教师,休产假期间,学校扣除绩效工资3000余元。 调查:根据新修订的《甘肃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可以享受婚假30天,符合法律和《甘肃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女方享受产假180天,男方享受护理假30天。职工在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其工资、奖金、福利待遇不变。新条例自2016年4月1日颁布之日施行,4月1日之前生产需要请假的按旧条例执行。 会宁县中医院目前执行正常45天产假,剖宫产延长90天。因会宁县中医院医护人员紧缺,部分科室人员一旦请假,科室正常业务工作将受到很大影响,因此医院在几年前内部规定了女性职工生育休假为45天,并延续至今。由于医院人员相当紧缺,暂时还未落实今年新修订的《甘肃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相关规定。会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已责成会宁县中医院加强内部管理,最大限度保障职工的合法权利。同时,记者将此事分别向正宁县、文县教育、人社部门进行了反映。 生育保险小贴士: 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用、计划生育手术费用、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其他费用; (1)生育津贴生育津贴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企业补足。生育津贴按照女职工本人生育当月的缴费基数除以30再乘以产假天数计算。 1 2 下一页 末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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