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生育保险新规定:婚外生育罚缴44.70万


8月25日讯:近日,中山市卫计局向全市各镇区印发通知,正式公布了《中山市2016年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南都记者根据该《标准》计算,中山城镇居民夫妻今年超生1个子女,双方将共需支付22.35万余元。而超生2个子女的,则需缴纳44.7万余元,以此类推。而本标准特别增加了出轨婚外生育也需缴交社会抚养费的条例,规定城镇居民如果出轨、在婚外生育儿女的,一个孩子双方将缴44.7万。
社会抚养费夫妻双方各缴
人均可支配年收入的3倍
根据该份《通知》规定,《标准》针对的征收对象包括:中山市户籍人口,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人员。征收依据则包括国家统计局中山调查队文件《关于公布2015年中山市居民收入数据的通知》。根据该文件,2015年中山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35712元,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37254元,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4405元。
按照《标准》制定的社会抚养费最新征收标准,城镇居民今年超生1个子女的,将对夫妻双方分别以中山市去年城镇居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额37254元为基数,一次性征收3倍的社会抚养费。即征收标准:37254元3倍1方=111762元,夫妻双方:111762元2=223524元。
而超生2个以上子女的,将对夫妻双方分别以超生1个子女应征收的社会抚养费为基数,按照超生子女数为倍数,征收社会抚养费。即征收标准:37254元3倍1方超生子女数。这意味着,作为城镇居民夫妻今年超生1个子女,双方将共需支付22.35万余元。而超生2个子女的,则需缴纳44.7万余元,以此类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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