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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二孩政策最新消息:发放1.4万张二胎生育服务证


8月19日讯:今日从省卫生计生委获悉,今年我省颁布实施新修订的《海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全面转型计生工作服务方式,推行一站式服务和承诺制,同时继续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上半年共查处涉嫌“两非”案件30宗。
截至6月30日,我省人口出生率为10.01‰,出生人口性别比为112.24,政策外多孩率为4.42%。省卫生计生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新条例颁布后,我省清理了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要求不一致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推进生育服务证领域和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关键环节改革,取消了对生育二孩的审批,简化了特殊情形再生育审批手续,推行一站式服务和承诺制。截至7月底,全省共为全面两孩新增目标人群1.4万对夫妇发放生育服务证。同时开展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重点治理年活动,上半年共查处涉嫌“两非”案件30宗。
据悉,今年我省启动了创建国家幸福家庭活动示范市建设和“营养进万家”专项活动,开展了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养老照顾”试点,积极推动着医养融合发展。
此外,全省严格落实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和地中海贫血筛查项目,为147名可能遗传重型或中间型地贫胎儿的孕妇免费提供产前诊断服务,阻断20例重型地贫儿的出生。免费为5.87万名新生儿提供遗传代谢性疾病筛查,为5.37万名新生儿提供听力筛查。
同时,我省全面推进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电子化改革,上半年共为流动育龄人口提供免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各种奖励优惠资金共计256.61万元。
生育保险:
生育保险(maternityinsurance)是国家通过立法,在怀孕和分娩的妇女劳动者暂时中断劳动时,由国家和社会提供医疗服务、生育津贴和产假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国家或社会对生育的职工给予必要的经济补偿和医疗保健的社会保险制度。我国生育保险待遇主要包括两项。一是生育津贴,二是生育医疗待遇。人社部《生育保险办法(征求意见稿)》从2012年11月20日起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稿明确,生育险待遇将不再限户籍,单位不缴生育险须掏生育费。
生育保险是通过国家立法规定,在劳动者因生育子女而导致劳动力暂时中断时,由国家和社会及时给予物质帮助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我国生育保险待遇主要包括两项。一是生育津贴,二是生育医疗待遇。其宗旨在于通过向职业妇女提供生育津贴、医疗服务和产假,帮助他们恢复劳动能力,重返工作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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