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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孩政策产假延长 生育津贴享受时间是否也延长知识

2017-02-10 08:00:02 无忧保
:前不久,准备生育二孩的市民张女士通过晚报了解到,目前生育二孩可以享受“98天+3个月”的产假,但张女士到工作单位咨询生育保险报销问题时被告知,产假延长后,生育津贴享受时间仍为90天。对此,张女士感到疑惑:“产假已经延长了,享受生育津贴的时间能否也延长呢?” 听您倾诉 再过十几天张女士的预产期就要到了,几天前,她到公司人力部门申请产假并询问生育保险的问题,被告知虽然产假延长了,但生育津贴享受时间仍为90天。 “只有90天的生育津贴,相当于我产假里少拿了一半的工资,这样一来感觉压力好大,我在考虑要不要提前回去上班。”张女士说。 跑腿单位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跑腿经历 目前暂无新规出台,生育二孩享受90天生育津贴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工作人员说,关于二孩生育津贴的报销问题,目前省、市均未出台新的可执行性文件,因此仍按原来的政策执行。 根据目前执行的《洛阳市职工生育保险待遇和结算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女职工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有关规定生育或者终止妊娠,在法定产假期间由领取工资改为享受生育津贴。 《办法》规定,妊娠满28周以上生产或者引产的,享受90天的生育津贴;难产的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晚育的增加90天的生育津贴。 此外,国家机关和其他由财政负担工资的用人单位女职工生育、终止妊娠的,不享受生育津贴,产假期间的工资由用人单位照发。 1 2 下一页 末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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