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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计划生育奖扶标准上调 二孩政策一马当先


8月12日讯:近日,江门市卫计局和江门市财政局联合印发通知,将全市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标准从现在的每人每月12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50元;全市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金由原来的死亡800元、伤残500元,分别提高到死亡1000元、伤残800元。
即独生子女死亡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夫妻,由政府给予每人每月1000元的扶助金,直至亡故为止;独生子女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夫妻,由政府给予每人每月800元的扶助金,直至亡故或子女康复为止。提高两项奖扶标准的执行时间均为自2016年1月1日起。
据统计,江门全市目前符合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和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人数共有33753人。
【生育保险】
生育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在怀孕和分娩的妇女劳动者暂时中断劳动时,由国家和社会提供医疗服务、生育津贴和产假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国家或社会对生育的职工给予必要的经济补偿和医疗保健的社会保险制度。我国生育保险待遇主要包括两项。一是生育津贴,二是生育医疗待遇。人社部《生育保险办法(征求意见稿)》从2012年11月20日起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稿明确,生育险待遇将不再限户籍,单位不缴生育险须掏生育费。
生育保险是通过国家立法规定,在劳动者因生育子女而导致劳动力暂时中断时,由国家和社会及时给予物质帮助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我国生育保险待遇主要包括两项。一是生育津贴,二是生育医疗待遇。其宗旨在于通过向职业妇女提供生育津贴、医疗服务和产假,帮助他们恢复劳动能力,重返工作岗位。
2016年5月1日起各地要继续贯彻落实国务院2015年关于降低工伤保险平均费率0.25个百分点和生育保险费率0.5个百分点的决定和有关政策规定,确保政策实施到位。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工作,待国务院制定出台相关规定后统一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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