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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部2016生育保险与医保合并 为二孩政策开路

2017-02-11 08:00:02 无忧保
8月1日讯:“全面二孩”政策已于2016年元旦正式实施,这一重大人口政策落地宣告我国进入“二孩时代”,与此同时,社会保险的相关配套政策也在悄然转型。 7月14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在公布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中提出,将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并要求“完善生育保险政策,实行生育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登记、缴费、管理、经办、信息系统统一”。 由此可见,原先在“五险一金”中参保人数少、覆盖面小的“生育保险”,如今正在努力成为新人口政策时代的助力器。 将有效扩大受益人群 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后,各类人群只要参加了医保,就自然而然地获得了生育保障的相关权利。 生育保险是指依据国家法律规定,由国家或单位通过向生育女职工提供生育津贴、产假以及医疗服务等方面的待遇,保障女职工因生育而暂时丧失劳动能力时的基本经济收入和医疗保健,帮助她们恢复劳动能力,重返工作岗位,并使婴儿得到必要的照顾和哺育的一项特殊社会保障制度。 根据社会保险法,参加生育保险后可享受到的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其中,生育医疗费用是指在医院生产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以及产前检查费用,生育津贴则是妇女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生活费用。目前,生育保险主要覆盖城镇各类企业,筹资模式主要为用人单位向社会保险机构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费。 1 2 3 4 5 下一页 末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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