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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深圳产假新规定:女方增加产假30天

2017-02-11 08:00:02 无忧保
为适应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重大调整,市卫生计生委组织对《深圳经济特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进行修改,并起草了修订稿送市法制办审查。市法制办今日起公开征求意见,截止8月15日,电子邮件为:wangl@fzb.sz.gov.cn。 南都记者了解到,此次《条例(修订征求意见稿)》对夫妻双方户籍在不同省份的,将明确按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选择适用再生育子女的规定;按国家、省规定享受假期优待外,女方增加产假30天;明确细化超生情形、处罚情形等焦点问题。 同时,深圳将创新生育登记便民举措,规定符合一对夫妻生育两个以内子女的,包括流动人口夫妻,可以到市内任何一个社区工作站办理生育登记,探索并开创全市“一城通办”的新服务,将极大方便群众,尤其是流动人口夫妻。 取消随迁入户计生把关 此外,《条例(修订征求意见稿)》对原有严格的计生把关规定进行梳理,取消了不合时宜的前置把关规定: 1取消随迁入户的计生把关; 2取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安部门办理已生育两个以内子女人员的调动、录(聘)用手续时,查验计生证明的相关规定; 3取消住建部门办理租售保障性住房时查验计生证明的相关规定。 而《条例(修订征求意见稿)》又规定了公安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办理已生育、已怀孕第三胎以上人员调动、录(聘)用手续时,应当核查申请人的《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公立学校办理流动人口子女新生入学、转学手续时,应当核查其父母的计划生育信息的相关内容。 1 2 3 下一页 末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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