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社保网 0571-22931819

女职工产假休不完 单位要给货币补贴

2017-02-11 08:00:02 无忧保
6月29日讯:“不能休完增加的产假,所在单位应给予女职工适当货币补贴。”6月27日,针对某些单位女职工反映不能休完增加的产假问题,市卫生计生部门相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作出了明确的解释与回答。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符合生育条件的女职工生育后的产假原定为98天。2016年3月30日,湖南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21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将女职工生育后的产假在原来98天的基础上增加60天,增加的产假视为出勤,不影响工资奖金和相关待遇。 可是近段时间,一些女职工向本报反映,说是不能休完增加的产假。问其是怎么回事,她们说是“单位领导没接到上级红头文件”。 市卫计委相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符合生育条件的女职工生育后的产假,在原定98天的基础上增加60天,是省人大常委会修改《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作出的决定,体现了国家对女职工的关怀,不需要再发红头文件,各单位应该落实到位。对因工作需要并经本人同意,不能休完增加的60天产假,所在工作单位应当给予适当货币补贴,具体标准按照《劳动法》相关规定执行。如果所在工作单位既不给休假,又不给补贴,女职工可依法向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机构申请调解仲裁,对仲裁不服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生育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在怀孕和分娩的妇女劳动者暂时中断劳动时,由国家和社会提供医疗服务、生育津贴和产假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国家或社会对生育的职工给予必要的经济补偿和医疗保健的社会保险制度。我国生育保险待遇主要包括两项。一是生育津贴,二是生育医疗待遇。人社部《生育保险办法(征求意见稿)》从2012年11月20日起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稿明确,生育险待遇将不再限户籍,单位不缴生育险须掏生育费。 生育保险是通过国家立法规定,在劳动者因生育子女而导致劳动力暂时中断时,由国家和社会及时给予物质帮助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我国生育保险待遇主要包括两项。一是生育津贴,二是生育医疗待遇。其宗旨在于通过向职业妇女提供生育津贴、医疗服务和产假,帮助他们恢复劳动能力,重返工作岗位。

标签:   产假  

声明:本站原创文章所有权归无忧保所有,转载务必注明来源;
转载文章仅代表原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如有侵权、违规,请联系qq:1070491083。

个人社保网 全国统一客服专线: 0571-22931819

//staticpc.shebaoonline.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