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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执行生育保险新政 最高有五个半月津贴

2017-02-11 08:00:02 无忧保
4月18日讯:取消“晚育假”,统称“生育假”,女职工生育一孩、二孩,顺产按5个月计发生育津贴,剖宫产按5个半月计发生育津贴……昨日,淮河晨刊记者从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了解到,为贯彻实施新修订的《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称《条例》),响应“二孩政策”,今年起,我市生育保险政策将进行一揽子调整,这其中,今年生二孩的妈妈们将是直接的受益对象。 新生育津贴元月起执行 “我和老公都是独生子女,今年2月,我们迎来了家里第二个宝宝。听说,生育津贴政策有调整,就一直在等待,想知道新政具体的实施时间。”市民陈女士告诉记者,看媒体报道,今年3月起,我省生育津贴政策将要调整,可宝宝是2月份出生,不知道这种情况应该如何享受政策。 “今年年初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26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条例》,安徽省二孩政策正式实施,省人社厅3月份发布的新规,对按企业生育保险费费率缴费的用人单位女职工享受3个月生育津贴,符合生育政策的,增发2个月生育津贴,政策自印发之日起(3月8日)执行,也就是说自3月8日起,企业女职工生育一孩、二孩都能享受至少5个月的生育津贴。”据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为了让《条例》实施之后的女职工都享受到新政的“福利”,我市从2016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政。 据悉,依照我市此次调整的生育政策,2016年1月1日起,企业单位女职工分娩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享受5个月生育津贴。此外,符合医学指征实施剖宫产手术的,增发半个月生育津贴;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发半个月生育津贴。原“符合晚育条件、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的,各增加1个月生育津贴”的规定不再执行。 人均生育津贴1.5万元 “依照新政,我市企业女职工生育一孩和二孩的生育假期已完全相同。”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待遇调整后,符合生育政策的参保女职工,大多能领到5个月或5个半月的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据测算,随着社保缴费基数的调整,目前我市人均生育津贴已达3000元/月左右。新政实施后,顺产及剖宫产的职场妈妈生育大宝和二孩,产假期间人均生育津贴均可达15000元及16500元。对于今年元月之后,我市生育保险新政颁布前,生育二孩的企业女职工,调整后的生育津贴将予以补发。 1 2 下一页 末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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