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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委员将提议:生育险纳入医保 失业险承担失业者生育津贴

2017-02-12 08:00:01 无忧保
3月3日讯:最近一次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要研究精简归并“五险一金”。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社保学会理事、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保险学院副院长孙洁教授昨天向记者透露,她将在全国两会上提出“关于将生育保险纳入医疗保险制度的提案”,建议建立生育医疗保险基金,基本实现相关人员全覆盖。这将解决庞大的女性农民工群体没有生育保障,以及超过三分之二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者不参加生育险的痼疾。 生育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对怀孕、分娩的女职工给予生活保障和物质帮助的社会保险制度。生育保险主要覆盖城镇各类企业,筹资模式主要为用人单位向社会保险机构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费。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津贴和生育期间的医疗费。其宗旨在于通过由国家和社会向职业妇女提供生育津贴、医疗服务和产假,帮助她们恢复劳动能力,重返工作岗位,以体现国家和社会对妇女在这一特殊时期给予的支持和爱护。 自1994年底原劳动部颁布《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以来,生育保险取得了较大幅度的发展,从2003年起我国生育保险发展也已进入完善阶段。截至2015年底,参加生育保险人数为1.78亿人,比2014年底增加约730万人。但是,生育保险的开展仍有许多不适应社会发展的地方,其发展也面临着许多困境。 现状 问题1 制度碎片化 各地政策差异较大 多年来,《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覆盖企业职工,属于就业关联的社保制度。而机关事业单位、城乡居民的生育费用通过其他制度予以保障。因此,生育保障缺乏一套系统的制度安排,生育保障体系缺乏整体设计,“碎片化”现象严重。 孙洁称,一方面,承担生育保障职能的社会保障项目有多个,包括职工生育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居民医保等,且制度之间难以衔接转换;另一方面,每一个制度都是地区统筹,一般是县级或市级统筹,各地政策差异较大。这既影响公平,又影响效率,还因为政策限制影响到劳动力的自由流动。 问题2 覆盖面过窄 参保者不到医保1/3 孙洁介绍,《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规定的生育保险的保障对象只有城镇企业的已婚女性职工,没有把广大的行政、事业单位、乡镇企业、个体经营者以及城乡居民纳入生育保险的范围之内,造成了其他的人员丧失了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权利,以及公共卫生资源享受上的不公平。 同时,生育保险费用是由用人单位缴纳的,个人没有资格缴纳,所以其他非正规就业的妇女,以及就业单位不愿为其缴费的妇女,都享受不到生育保险待遇。我国有2.6亿农民工,其中外出打工近1.7亿人,女性约占30%,总量接近5000万。这样一个数量庞大的群体,生育保险几乎完全没有覆盖。 相对于已基本实现全民覆盖的医疗保险来说,我国现有生育保险覆盖面过窄,主要针对城镇企业职工。人社部公布的数据显示,截至2015年底,全国只有1.78亿人参加生育保险,不到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6.66亿人的1/3。 问题3 公平性不足 非职工和农民享不到 孙洁透露,根据现行制度安排,不同身份的社会成员适用不同的生育保障制度,享受不同的保障待遇。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职工享有良好的生育保障,企业职工次之,农民和城镇非工薪居民基本上没有生育保障。 据初步估计,如果不考虑城乡物价水平差异,2011年职工实际报销数额约为农民的4倍。全面放开二孩政策后,这种不公平现象将会呈现加剧的趋势。用人单位缴费、职工受益是现行生育保险制度的核心,而城乡居民和农民工或因无职业关系、或因非城镇户籍而无法纳入制度覆盖、无法享受生育津贴等生育险相应待遇。这种制度分设、待遇悬殊的生育保障制度安排,表明这一领域存在着不公平,也不利于缩小城乡差别。 1 2 下一页 末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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