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起湖北无需计划生育证明 也可享生育保险


1月22日讯:为了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维护生育保险参保人员合法权益。
昨日,湖北省人社厅下发《关于取消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计划生育证明前置条件的通知》,今后,办理生育保险,无需再出示计划生育证明。
据了解,从2016年2月1日起,湖北省将取消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计划生育证明前置条件,今后生育保险参保人员本人或所在单位领取生育津贴、报销生育医疗费时,无需提供当地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计划生育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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