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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广东省再婚家庭二孩政策细则解读


8月4日讯:全面二孩政策实施大半年了,不少孕妇逐渐逼近预产期,其中有一部分是来自再婚家庭。由于广东省再婚家庭二孩政策细则未出台,因此,不少参照外省标准可以生育“二孩”的再婚夫妻,却可能被视为“超生”。
2日,广东省卫生计生委相关负责人做客广东“民声热线”,针对近期备受社会关注的再婚家庭再生育政策问题,该负责人回应称,已怀孕的再婚夫妻将暂时不予处理。
细化规定从今年1月1日起执行
来自广东梅州的钟女士已怀孕8个多月,这是她与现任丈夫的第一个孩子。她与现任丈夫都是再婚,双方此前各生育过一个孩子,目前丈夫的孩子随他们一起生活。钟女士表示,全面二孩政策出台前,她与丈夫从未想过拥有一个共同的孩子,但政策放开后,她认为像她这样的婚姻情况,会被允许生育“二孩”。但怀孕6个月时,工作单位领导告诉她,腹中这个胎儿属“超生”。如今,钟女士在孩子和工作之间面临着艰难的选择。
昨天的民声热线上,有人提出了再婚家庭已怀孕该怎么办的问题,对此,省卫生计生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新修订的《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夫妻双方共同提出申请,经乡镇、街道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或者县级以上直属农林场审批,可再生育。其中第三项规定: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再生育条件的情形。我们理解,这条规定实际上已为再婚、病残儿家庭再生育,预留了细化的空间。即,对相关的再生育条件做出细化的规定,都将从今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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