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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生育保险新政策的问题答疑

2017-02-15 08:00:02 无忧保
11月25日讯:12月1日开始,东莞将实施新的生育保险制度,此次从覆盖范围、缴费比例、待遇标准及管理监督等都有较大调整。下面是东莞生育保险新政策的问题答疑! 问:参保人办理生育保险报销的时限? 答:参保人生育时累计参保满12个月的,应在分娩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后一年内办理;生育时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未满12个月的,应在累计参保满12个月后的一年内办理。 问:用人单位未垫付生育津贴的,职工本人可以申请生育津贴吗? 答:职工按照规定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用人单位因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等客观原因或者无正当理由未垫付生育津贴的,职工本人可以在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结束后1年内,直接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拨付生育津贴。 问:失业人员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吗? 答:职工失业前已参加生育保险的,其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发生符合本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覆盖范围 参保人群从以往的医疗保险参保人,进一步扩大到全市户籍城乡居民。 生育医疗费 按实际医疗费用核付,只要符合规定,将得到100%报销,不设起付线和封顶线。 生育津贴 女职工月均工资/30× 产假天数,例如女职工所在单位月平均工资是5000元,她顺产休了98天的产假,那么她将获得5 0 0 0元/3 0×98天=16333 .33元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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