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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辽城镇生育津贴标准和生育保险调整政策知识问答

2017-02-16 08:00:02 无忧保
1问: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和支付标准有哪些? 答:参保职工因生育发生的符合规定的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限额支付,限额以内部分据实支付,超出限额部分不予支付,具体限额标准为:(1)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生产的或者妊娠不满7个月早产的,顺产生育医疗费限额2000元;剖宫产生育医疗费限额3500元。(2)妊娠4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引产的限额1000元。(3)妊娠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的限额600元。(4)妊娠3个月以下流产的限额300元。 2问:城镇职工生育保险计划生育手术费怎样支付的? 答:计划生育手术费实行限额结算,限额标准为:(1)放置宫内节育器限额300元。(2)取出宫内节育器限额200元。(3)绝育手术输卵管结扎术限额200元,输精管结扎术限额100元。(4)复通手术限额3500元。 3问:城镇职工生育保险生育津贴标准是什么? 答:生育职工的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1 2 3 4 下一页 末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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