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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2016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报销标准

2017-02-16 08:00:02 无忧保
8月26日讯:生育保险(maternityinsurance)是国家通过立法,在怀孕和分娩的妇女劳动者暂时中断劳动时,由国家和社会提供医疗服务、生育津贴和产假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国家或社会对生育的职工给予必要的经济补偿和医疗保健的社会保险制度。 我国生育保险待遇主要包括两项。一是生育津贴,二是生育医疗待遇。人社部《生育保险办法(征求意见稿)》从2012年11月20日起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稿明确,生育险待遇将不再限户籍,单位不缴生育险须掏生育费。 一、生育的医疗费用 1.产前检查:提供婴儿出生证明的一次性支付2000元,其余情况按本市规定的产前检查项目及费用标准进行审核报销,超过2000元部分不予支付; 2.单胎顺产:2700元; 3.单胎难产(含剖宫产):5200元; 4.多胎分娩:在相应分娩标准的基础上,每增加一胎增加1000元。 终止妊娠的费用参照计划生育相应项目标准。 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1.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每例36元,含节育器费; 2.流产术(压吸宫):每例102元; 3.流产术(钳刮术):每例180元; 4.中期妊娠引产术:600元; 5.药物流产:96元,含药物费; 6.皮下埋植术:每例115元,含药物费; 7.输卵管结扎术:每例240元,含住院费; 8.输精管结扎术:每例120元; 9.输卵管复通术:每例2400元; 1 2 下一页 末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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