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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生育保险的补贴标准是什么?

2017-02-16 08:00:02 无忧保
:记者从相关部门获悉,西安卫计委下发完善生育登记工作通知,生育登记有八个方面的变化,更加方便群众办事。那么,职工生育保险的补贴标准: ⑴以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西安市财政局关于西安市职工生育保险实行市级统筹及待遇调整有关问题的通知(市人社发[2010]286号)文件中的相关规定为标准。具体如下: ①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分娩或者妊娠不满7个月早产的,住院分娩医疗费用补贴标准: 剖宫产医疗费补贴最高不得超过6000元 阴式产医疗费补贴最高不得超过4000元 ②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自然流产和人工终止妊娠的,生育医疗费补贴最高不得超过1000元 ③妊娠3个月以下自然流产和人工终止妊娠的,生育保险医疗费补贴最高不得超过350元 ④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皮下埋植(取出皮下埋植)术补贴最高不得超过300元 ⑤绝育手术补贴最高不得超过1000元 ⑥输卵管和输精管复通手术补贴最高不得超过1500元。 ⑦女职工发生宫外孕,实施保守治疗的最高补贴不超过4000元,手术治疗的最高补贴不超过6000元。 ⑧参保女职工发生下列因生育引发的1种并发症的职工,在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同时,再给予医疗费补贴最高不得超过2000元,若同时患有2种以上(含2种)的生育并发症,医疗费补贴最高不得超过3000元。 生育并发症(26种):妊娠高血压综合征、妊娠肝内胆汁淤积症、前置胎盘、胎盘早剥、母婴血型不合、妊娠糖尿病、子宫破裂、羊水栓塞、产后出血、产褥期感染、产后尿潴留、乳腺炎、妊娠剧吐、轮廓胎盘、血管前置、羊水过多、羊水过少、胎膜早破、胎儿宫内发育迟缓、宫颈及阴道裂伤、子宫内翻、产科休克、产科弥散性血管内凝血、羊膜腔感染综合征、产娠中暑、产娠期精神异常。 ⑵报销执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服务设施支付标准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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