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生育保险待遇怎么样
 
                             
                        
                          广州生育保险待遇怎么样 Ⅰ、享受条件 参加生育保险累计满一年的职工,在生育(流产)时仍在参保的广州市户口职工,按有关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Ⅱ、发放标准
  生育保险津贴 生完小孩五个月内办理,分别由女职工,男配偶所在单位申领生育保险待遇。
  (一)、女职工
  1、生育津贴 以生育(流产)时当月本单位人平缴费工资为基数按规定假期计发。
  生育津贴=当月本单位人平缴费工资÷30(天)×假期天数
  假期天数 
  (1)正常产假90天(包括产前检查15天);
  (2)独生子女假增加35天;
  (3)晚育假增加15天;
  (4)难产假 剖腹产、Ⅲ度会阴破裂增加30天;吸引产、钳产、臀位产增加15天。
  (5)多胞胎生育假,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
  (6)流产假 怀孕不满2个月15天;怀孕不满4个月30天;怀孕满4个月以上(含4个月)至7个月以下42天;怀孕满7个月以上遇死胎、死产和早产不成活7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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