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在市外医疗机构生育的怎么办


需要在市外医疗机构生育的怎么办
《意见》规定,职工因异地居住等原因,需要在市外或非协议定点生育医疗机构生育的,应向生育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备案,经同意后就医。急诊或抢救的,可在非定点生育医疗机构就医。享受生育保险的相应待遇。
医疗事故和境外(含港、澳、台)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以及应由其他社会保险基金支付的生育医疗费用等,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在本省辖区内合法就业的外籍(含港、澳、台)人员,生育保险关系存续期间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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