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社保网 0571-22931819

最新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解读 “再生育子女”情形如何界定

2017-02-27 08:00:01 无忧保
  最新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解读 “再生育子女”情形如何界定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新法实施后自愿生一胎却“失独” 将不适用“老人老办法”   焦点一   “再生育子女”情形如何界定   计生法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接受北京青年报记者提问时,张春生表示,关于再生育的有关规定,修改过后的计生法,把这个授权给地方人大或其常委会进行决定。关于再生育情形,在这部法律修订之前,各地的条例都有一些规定,一般主要针对再婚家庭、病残儿家庭,依据相关规定,经过批准之后允许再生育。   那么,此次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修订,为何未将再生育的情形统一加以规定 张春生表示,各地在再生育管理方面已经实施多年,为了保证各地再生育情形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所以未作出统一规定。   焦点二   “失独家庭”权益如何保障   发布会现场,有媒体指出,对于失独家庭的救助,修正案中提出了“老人老办法”的解决方法。但是如果明年新法实行之后,再产生新的失独家庭怎么处理   张春生介绍,新修改的计生法规定 “对于在本法实施之前的独生子女家庭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家庭,按照‘老人老办法’的原则,各级人民政府予以帮扶和扶助,在现行的政策当中有特别扶助制度。在新法实施之后,按照法律的规定,因为已经允许所有公民都可以生育两个子女,所以在新法之后对自愿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家庭,再出现类似的情况,将不再参照过去‘老人老办法’的办法。”   国家卫生计生委指导司副司长周美林补充说道,在“全面两孩”实施之前,只生一个子女的家庭,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即使在“全面两孩”之后,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仍可以按照规定获得帮扶和扶助。 [1] [2] 下一页

标签:   计划生育  

声明:本站原创文章所有权归无忧保所有,转载务必注明来源;
转载文章仅代表原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如有侵权、违规,请联系qq:1070491083。

个人社保网 全国统一客服专线: 0571-22931819

//staticpc.shebaoonline.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