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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人口生育政策是如何演变的

2017-02-28 08:00:02 无忧保
  我国人口生育政策是如何演变的 从1971年的"一个不少,两个正好,三个多了",到提倡"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孩子",到如今"单独两孩"政策顺利落地一周年,我国人口政策是如何演变的   1971年,国务院批转《关于做好计划生育工作的报告》,强调"要有计划生育" 在当年制定"四五"计划中,提出"一个不少,两个正好,三个多了"   1973年12月,第一次全国计划生育汇报会提出"晚 稀 少"的政策 "晚"指男25周岁 女23周岁以后结婚,女24周岁以后生育;"稀"指生育间隔为3年以上;"少"指一对夫妇生育不超过两个孩子   1978年3月,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国家提倡和推行计划生育" 计划生育第一次以法律形式载入我国宪法   为完成在20世纪末把人口总量控制在12亿以内的目标,1978年,中央下发《关于国务院计划生育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的报告》,明确提出"提倡一对夫妇生育子女数最好一个,最多两个"   1980年9月25日,党中央发表《关于控制我国人口增长问题致全体共产党员 共青团员的公开信》,提倡"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孩子"   1982年,《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工作的指示》,提出照顾农村独女户生育二胎   1984年,中央批转国家计生委党组《关于计划生育工作情况的汇报》,提出"对农村继续有控制地把口子开得稍大一些,按照规定的条件,经过批准,可以生二胎;坚决制止大口子,即严禁生育超计划的二胎和多胎",即"开小口 堵大口"   2002年9月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明确规定,国家稳定现行生育政策,鼓励公民晚婚晚育,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符合法律 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 "双独二胎"政策由此在全国推开 [1] [2]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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