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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南京市生育保险缴费比例是多少

2017-03-01 08:00:02 无忧保
  2015年南京市生育保险缴费比例是多少 生育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在怀孕和分娩的妇女劳动者暂时中断劳动时,由国家和社会提供医疗服务、生育津贴和产假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那么,南京2015年生育保险缴费比例是多少 南方财富社保网小编介绍,南京2015年生育险缴费比例如下   生育保险费由用人单位按上年度全部职工缴费工资基数0.8%按月缴纳;逾期未缴纳的,除责令其限期缴纳外,按日加收应缴额2‰的滞纳金。职工个人不缴费生育保险费。   因用人单位中断或未足额缴费、职工劳动关系转移原因造成生育保险关系中断的,自中断之月起停止享受生育保险待遇。三个月内补足欠费及滞纳金的,计算连续缴费月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欠费超过三个月以上的,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按规定标准支付。   南京生育保险对象范围   ①本市行政区域内城镇企业、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及其职工或雇工,应当按规定参加城镇职工生育保险。   ②部、省属和外地驻宁企业及其职工应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参加本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   ③在宁的铁路、电力、远洋运输等跨地区、流动性较大的企业及其职工,应以相对集中的方式参加本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   ④按照《南京市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宁政办发[2003]111号)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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