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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报销内容有哪些
 
                             
                        
                                生育报销内容有哪些   一、生育津贴
  1、所需材料 
  《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生育服务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婴儿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医学诊断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北京市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一式两份(须用黑色签字笔填写)。
  注 以上复印件必须用A4纸。
  2、提交时间 每月1-10日(婴儿出生后的2个月后办理)。
  3、经办流程 单位经办人持以上材料上报社保中心,受理审批后30个工作日支付生育津贴费用。
  符合享受晚育(满二十三岁)奖励津贴条件的,夫妻双方应在《北京市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中选择享受晚育津贴的对象,且夫妻双方本人签字确认,并由双方单位盖章。
  夫妻双方均已参加生育保险的,由女方单位填报《北京市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女方未参加生育保险,男方已参加生育保险,且由男方享受晚育津贴,则男方单位须填报《北京市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一式两份)并进行申报工作。
  二、生育医疗费用(产前检查)
  1、所需材料 
  《生育服务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婴儿出生证明复印件一份;
  医学诊断证明书复印件一份;
  所有收据、处方(中、西药费)原件,按日期先后顺利整理齐,(诊疗费4元可报销);
  《北京市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手工报销申报表》一份(须用黑色签字笔填写)。
  2、提交时间 每月1-10日(婴儿出生后的2个月后办理)。
  3、经办流程 参保单位经办人持以上材料上报社保中心,受理审批后30个工作日支付生育医疗(产前检查)费用。
  三、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住院费)
  1、所需材料 
  《生育服务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婴儿出生证明复印件一份;
  医学诊断证明书复印件一份;
  所有收据、处方(中、西药费)、住院费用明细、住院结算清单的原件,按日期先后顺序整理,(诊疗费4元可报销);
  《北京市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手工报销申报表》一份(须用黑色签字笔填写)。
  2、提交时间 每月1-10日(婴儿出生后的2个月后办理)。
  3、经办流程 单位经办人持以上材料于每月1-20日上报社保中心,受理审批后30个工作日支付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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