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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新政:生育保险报销提高至800元

2017-03-07 08:00:01 无忧保
  肇庆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新政:近日从肇庆市人社局了解到,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水平,减轻参保人的经济负担,市人社局分别提高了城乡居民医保部分病种的报销标准,其中顺产的定额支付标准由原来的400元提高到800元。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水平,减轻参保人的经济负担,近期,市人社局分别提高了城乡居民医保部分病种的报销标准,其中:一是我市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从5月1日起因符合计划生育政策住院分娩所发生的费用,顺产的定额支付标准由原来的400元提高到800元。二是我市城乡居民医保精神障碍性病症参保患者,从7月1日起治疗精神障碍性特定病种门诊月定额报销标准由原每月130元提高到每月180元。   详细可电话咨询:0758-3103285。   【肇庆市医疗保险查询】   肇庆市社会保险信息查询:http://www.zqsi.gov.cn/query/   肇庆市医疗和工伤保险科   联系电话:2786815   地址:肇庆市信安大道92区市人力资源大楼二楼 12下一页

标签:   保险医疗生育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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