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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费用报销及生育津贴应如何办理

2017-03-08 08:00:02 无忧保
  近日,问题编号为743765的网友留言咨询:您好,请问现在生育保险费用报销以及生育津贴应该如何办理?需要提供什么资料?如果需要提供结婚证、生育服务手册复印件,这两个证件的封面还需要复印吗?     烟台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对此回复:您好!女职工在烟台市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生育的,住院医疗费由医院与参保职工据实结算,结算医疗费之日起两个月内,生育津贴发放至个人社保卡银行账户内,需本人持身份证、社保卡到所属银行柜台领取生育津贴。     参保职工异地生育的,须到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审批备案手续,填写《烟台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异地生育审批表》,发生的符合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在3500元限额标准以内的据实结算,超过限额标准的按限额标准结算,由用人单位持相关材料到参保所在地生育保险经办机构领取生育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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