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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生育保险报销最新政策实行“同城通办”

2017-03-09 08:00:01 无忧保
  随着中国全面放开生育二胎政策,一些相关的保障措施也在逐步推广。近期,深圳就出台了生育医疗费报销最新政策,参加生育保险满1年的职工,就可报销生育医疗费;并且这种生育保险报销还可“同城通办”。     根据《职工生育保险规定》,深圳市生育保险参保人累计参保年限陆续达到1年时间的,参保人可在市社保局官网申请生育医疗费用的报销;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未满1年的职工生育及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其生育医疗费用先由职工本人支付,待其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满12个月后的1年内,可到社保机构申请报销;企业参加生育保险满12个月的员工生育津贴可申请生育基金支付。据了解,目前深圳市生育保险参保人数为1010万人,初步估计2016年将有20万人产生生育费用。     生育医疗费用的报销标准是:在产前检查,提供婴儿出生证明的一次性支付2000元,其余情况按本市规定的产前检查项目及费用标准进行审核报销,超过2000元的部分不予支付;如果是单胎顺产是2700元;单胎难产(含剖宫产)是5200元;多胎分娩在相应分娩标准的基础上,每增加一胎增加1000元;终止妊娠的费用参照计划生育相应项目标准。     宝安社保分局医保科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此次生育医疗报销最新政策还有一个亮点就是:申报生育保险程序大大简化了,目前已实行“同城通办”,参保人不再受到参保地域或者单位所在地的限制。  

标签:   生育保险报保险生育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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