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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生育保险报销条件:生育保险报销怎么办理-生育保险报销

2017-03-14 08:00:02 无忧保
  广州生育保险报销条件:生育保险报销怎么办理?下面由南方财富小编为您介绍。   一、享受条件   参加生育保险累计满一年的职工,在生育(流产)时仍在参保的广州市户口职工,按有关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二、发放标准   注:生育保险津贴:生完小孩五个月内办理,分别由女职工,男配偶所在单位申领生育保险待遇。   (一)、女职工   1、生育津贴   以生育(流产)时当月本单位人平缴费工资为基数按规定假期计发。   生育津贴=当月本单位人平缴费工资÷30(天)×假期天数   假期天数:   (1)正常产假90天(包括产前检查15天);   (2)独生子女假增加35天;   (3)晚育假增加15天;   (4)难产假   剖腹产、Ⅲ度会阴破裂增加30天;   吸引产、钳产、臀位产增加15天。   (5)多胞胎生育假,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   (6)流产假   怀孕不满2个月15天;   怀孕不满4个月30天;   怀孕满4个月以上(含4个月)至7个月以下42天;   怀孕满7个月以上遇死胎、死产和早产不成活75天;   2、生育医疗费   (1)在医保中心确认生育就医身份后就医的医疗费用,由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同医院定额结算(超过1万元以上的部分按核定数结算)。   (2)怀孕 16 周前的突然流产,非定点医院的急诊、产假期间的产科并发症按核定数报销。   (3)异地分娩的医疗费用,低于定额标准的按实际报销;高于定额标准的,按定额标准报销。 [1] [2]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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