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生育保险待遇享受标准 - 生育
                            
                        
                        
    金华生育保险待遇享受标准  金华市生育保险待遇享受标准
  1、生育保险医疗费用的支付标准
  炒金如何赚钱专家免费指导银行黄金白银TD开户指南银行黄金白银模拟交易软件集金号桌面行情报价工具女职工在妊娠期、分娩期、产褥期内因生育发生的医疗费用,实行定额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1)顺产(含7个月以上引产)分娩的医疗费:1900元(含产前检查费,下同);
  (2)难产分娩的医疗费:2100元;
  (3)剖宫产手术的医疗费:3500元;
  (4)以上分娩方式每增加一胎,费用在该分娩支付标准基础上增加20%费用;
  (5)妊娠3个月以上(含3个月)7个月以下引产每人次400元;
  (6)妊娠3个月以下流产(含自然流产、人工流产)或者患子宫外怀孕实施手术的每人次200元。
  2、女职工生育津贴计发标准
  女职工生育津贴以本人生育或流产时前12个月平均缴费工资为基数计发,计算生育津贴,每月按30天为标准。
  (1)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生产或者妊娠7个月以上早产的,享受90天的产假及生育津贴;下列情形,可增加产假及生育津贴:分娩时遇有难产,实施剖宫手术的,增加15天产假及生育津贴;多胞胎生产的,每多生产一个婴儿,增加15天的产假及生育津贴;分娩时遇有难产实施助产手术的,增加7天的产假及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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