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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支付范围及标准 - 生育

2017-04-03 08:00:01 无忧保
      一、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支付范围   (一)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支付范围   生育保险执行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的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的有关规定。其中基本医疗保险规定个人先部分负担的费用,生育保险全额纳入报销范围。   (二)生育的医疗费用支付范围   1、产前检查的医疗费用   2、分娩的医疗费用   (三)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支付范围   职工因实行计划生育需要,实施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流产术、引产术、绝育及复通手术发生的医疗费用。   二、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支付标准   (一)按定额、限额支付的医疗费用标准   1、产前检查医疗费用按以下限额标准支付   妊娠1至12周末前的产前检查费:470元;   妊娠1至27周末前的产前检查费:750元;   妊娠至分娩前的产前检查费:1200元。   2、分娩的医疗费用按以下定额标准支付   (1)自然分娩的医疗费:三级医院1900元、二级医院1800元、一级医院1700元。   (2)人工干预分娩的医疗费:三级医院2100元、二级医院2000元、一级医院1900元。   人工干预分娩的方式包括:宫颈封闭、催产素静滴引产、手剥胎盘术、刮宫术、宫颈裂伤、阴道壁血肿切开术、会阴Ⅲ度及复杂裂伤缝合术、单胎产钳术、单胎臀位牵引术、胎头吸引术、内倒转术与外倒转术、毁胎手术分娩、晚期妊娠药物引产。   (3)剖宫产不伴其他手术的医疗费:三级医院3800元、二级医院3700元、一级医院3500元。   (4)剖宫产伴其他手术的医疗费:三级医院4000元、二级医院3900元、一级医院3600元。   (5)以上分娩方式每增加一胎,费用在该分娩支付标准基础上加收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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