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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生育津贴 - 生育

2017-04-03 08:00:01 无忧保
      生育津贴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1)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2)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天 X假期天数)   假期天数:   ① 正常产假90天(包括产前检查15天);   ② 独生子女假增加35天;   ③ 晚育假增加15天;   ④ 难产假。剖腹产、Ⅲ度会阴破裂增加30天;吸引产、钳产、臀位产增加15天;   ⑤ 多胞胎生育假,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   ⑥ 流产假:怀孕不满2个月15天;怀孕不满4个月30天;满4个月以上(含4个月)至7个月以下42天;7个月以上遇死胎、死产和早产不成活7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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