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生育保险医疗费报销 - 生育


延边州生育保险医疗费报销
办结时限 每月6-15日
需材料:
门诊医疗费报销时提供材料:
1.医疗费用收据及检查检验报告单据 (门诊产前检查仅要此项);
2.门诊手册;
3.单位介绍信;
4.转诊转院审批表(在外地就诊者);
住院医疗费报销时提供材料:
1.医疗费用收据及费用明细清单;
2.住院病历复印件(包括病历首页、入院记录、检验报告、医学影象检查资料、出院记录、长期医嘱);
3.婴儿出生证明或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出院证(原件)。
5.单位介绍信;
6.转诊转院审批表(在外地就诊者)。
办理程序:
参保人员在指定医院发生的生育、计划生育医疗费,先由本人在指定医院用现金结算后,再到医保局报销。
政策依据 《延边州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州级统筹实施方案(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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