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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生育保险报销流程:南京生育保险怎么报销 - 生育

2017-04-06 08:00:01 无忧保
      南京生育保险报销流程:南京生育保险怎么报销?下面由南方财富小编为您介绍。   一、南京生育保险报销范围   1、门诊产前检查费用   门诊产前检查费用是指参保职工从建《孕产妇保健卡(册)》开始至住院分娩前所需相关检查费、化验费。   2、分娩医疗费用   分娩医疗费用是指因顺产(包括手法助产)、助娩产(包括产钳助产、胎头吸引、臀位助产、臀位牵引)、剖宫产三种分娩方式所需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普通病房住院费、医药费等医疗费用。   3、计划生育手术费用   计划生育手术费用是指参保职工在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发生的符合生育保险支付范围和标准的医疗费用。   4、生育并发症费用   生育并发症费用是指参保职工自建《孕产妇保健卡(册)》开始,至产后4个月内因生育并发症在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符合生育保险支付范围和标准的费用。   5、一次性营养补助费   6、生育津贴   7、妇科专项检查   二、南京生育保险报销标准   参保职工在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生育保险支付范围和标准的费用,在使用乙类药品和医疗服务时,应先按规定比例自付,再按以下规定享受待遇。   1、顺产2000元、助娩产2200元、剖宫产3500元以下的费用,由基金支付。   2、顺产2001~4000元、助娩产2201~4500元、剖宫产3501~6000元之间的费用,在三级医疗机构就医的,个人负担5%,在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就医的,个人不负担。   3、顺产4001元、助娩产4501元、剖宫产6001元以上的医疗费用,在三级医疗机构就医的,个人负担30%,在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就医的,个人不负担。属基金支付的,由市社保中心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属个人支付的,由本人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        三、南京生育保险报销条件   1、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2、分娩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已为其参加生育保险且连续不间断正常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0个月。   3、产前检查、产前或产后4个月内因生育并发症住院的当月需为正常缴费状态。   四、南京生育保险报销材料   1、《南京市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如为灵活就业人员无需盖章)   2、结婚证原件   3、《独生子女证》原件(生育第二胎需提供《批准再生育一个孩子生育证》原件及复印件)   4、出院记录复印件(门诊流(引)产手术提供病历及病假条)   5、用药清单   6、所有发票   7、医保中心准予离开南京市生育的申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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