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生育保险新政策:参保满1年职工可刷卡记账生育医疗费 - 生育


深圳生育保险新政策:参保满1年职工可刷卡记账生育医疗费 记者昨天从最新一期《深圳市政府公报》获悉,《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的实施办法》7月9日起施行。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满1年的职工,在本市市内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实行刷卡记账;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未满1年的职工,要待其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满12个月后的1年内提出生育医疗费用报销申请;不符合刷卡记账条件的生育医疗费用统一采用一次性定额报销。截至今年6月,我市生育保险(含生育医疗保险)参保人数为1001.55万。
新的实施办法明确,不设置定点医疗机构准入额外条件及程序。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开展母婴医疗服务的本市社会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均纳入为本市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本市市内定点医疗机构刷卡记账不需要办理就医确认手续。为保障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生育医疗费用待遇及本地化的更好衔接,在本市内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生育医疗费用,可凭社会保障卡直接刷卡记账,由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
部分未参保状态下的人群也可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包括参保职工的未就业配偶、失业前已参加生育保险并处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职工、退休前已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等。
职工未就业配偶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采取一次性定额报销,报销标准同职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说:“考虑职工未就业配偶发生生育医疗费用无刷卡记账前提,其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先由职工个人支付后实行一次性定额报销,同时考虑生育为一个家庭共同承担的事项,职工未就业配偶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也应当享受同等待遇。”
根据新的实施办法,职工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满1年且用人单位已按规定向其垫付生育津贴的,用人单位可在职工生育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次月起1年内,向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支付生育津贴;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未满1年的职工生育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用人单位可在为职工累计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并向职工垫付生育津贴后1年内,向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支付生育津贴。符合生育津贴支付条件的,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支付。

声明:本站原创文章所有权归无忧保所有,转载务必注明来源;
转载文章仅代表原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如有侵权、违规,请联系qq:10704910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