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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调整职工生育保险相关政策

2017-05-10 11:01:26 无忧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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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保障莆田市生育保险基金安全运行,近日,市医疗保障管理局、市财政局联合发布调整职工生育保险相关政策的通知:参保职工生育产前检查费用及住院医疗费用均实行最高报销限额。该通知自今年5月10日起施行。

  根据规定,参保职工生育产前检查费用及住院医疗费用均实行最高报销限额,以当次妊娠为单位,生育医疗费用低于限额标准的,按实支付;生育医疗费用高于限额标准的,按限额标准支付,具体限额标准为:产前检查(含保胎和先兆流产)800元、计划生育手术800元、流产(1-3个月)800元;顺产2500元、异位妊娠(保守)2500元、流产(4-7个月)2500元、早产2500元;难产4500元、异位妊娠(手术)4500元。

  参保职工在2017年5月10日之前发生的相关生育费用按原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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