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忧保生育保险资讯:对于长春女职工产假是多少天,以下是小编整理的相关信息,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近日,长春市人社局下发《关于调整城镇职工生育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为贯彻落实我省关于调整职工生育假期的有关精神,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619号)、《吉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6修订)、《关于印发〈吉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实施中问题解释的通知》(吉卫联发〔2016〕20号),决定对职工生育保险政策进行调整:
女职工生育休假为158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休假时间内享受生育津贴。
女职工怀孕28周以内中止妊娠的,根据妊娠时间休假21天至42天;怀孕28周以上中止妊娠的,休假98天,休假时间内享受生育津贴。
关于调整城镇职工生育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全文
为贯彻落实我省关于调整职工生育假期的有关精神,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619号)、《吉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o16年修订)、《关于印发《吉林省人口与
生育条例》实施中问题解释的通知》(吉卫联发2016〕20号),决定对职工生育保险政策进行调整,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女职工生育休假为158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内享受生育津贴。
二、女职工怀孕28周以内中止妊娠的,根据妊娠时间休假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增加产假15天,休假时间21天至绲天;怀孕28周以上中止妊娠的,休假gs天,休假时间内享受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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