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胎生育保险报销政策


二胎生育保险报销政策如何?你是否了解?今天我们就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二胎生育保险报销流程: 一、用人单位需要提交的申报材料: 1、社会保险登记表 2、参加基本养老、工伤和生育保险人员增减表 3、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工伤和生育保险申报汇总表。 二、生育女职工需要提交的申报材料: 1、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计划生育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医疗部门出具的婴儿出生(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生育女职工、计划生育手术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企业职工生育医疗证审领表 5、企业职工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证申领表 6、企业职工生育医药费报销申请单 7、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核准结算表 8、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外地就医申请表 9、生育医疗费用票据、费用清单、门诊病历、出院小结等原始资料 10、收款收据。 三、配偶生育的男职工需要提交的材料: 1、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计划生育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医疗部门出具的婴儿出生(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男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要注意的是: 1、生育医疗费,应当在女职工妊娠至生育或者终止妊娠前申办 2、生育津贴、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和异地就医的生育医疗费,应当在女职工生育或者终止妊娠后1年内申办 3、计划生育手术费用,应当在手术前申办 4、男职工假期津贴,应当在其配偶生育后1年内申办 5、逾期申办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予受理 6、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期限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其参保职工申办生育保险待遇的,该职工的生育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按照所在统筹地区的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 二胎生育保险报销条件 职工享受二胎生育保险报销条件,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用人单位为职工累计缴费满1年以上,并且继续为其缴费 2、符合国家和省人口与计划生育规定。 申办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手续,由用人单位持当地乡镇(街道)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签发的相关证明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其中申办生育津贴或者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待遇的,还应当持婴儿出生、死亡或者终止妊娠证明。 延伸阅读:北京市二胎生育保险政策 生育保险住院费用申报 一、申报范围: 参加生育保险职工因生育、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发生的本市和外埠的生育保险住院医疗费用可纳入申报范围。 申报时,请提供能证明以上情况的材料,如: 1、急诊诊断证明书; 2、计划生育手术诊断证明书; 3、异地安置人员情况以系统审批为准; 4、外埠发生费用的情况说明(注明参保人姓名、身份证号、外出时间段的原因、去往地点、就诊经过)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申报材料(即整理顺序): 1、《北京市生育保险手工报销医疗费用申报结算汇总单》; 2、《北京市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手工报销申报表》; 3、住院费用收费票据; 4、医学诊断证明书(复印件); 5、住院费用明细清单; 6、医院全额结帐证明; 7、北京户口人员需要提供《北京市生育服务证》复印件,非北京户口参保人员需要提供《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生育服务联系单(生育保险专用)》复印件; 8、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死亡或流产证明复印件、计划生育手术证明(另提供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相关证明); 9、外埠医院需提供该医院等级证明。 三、申报流程 1、参保企业或社保所到医保中心递交材料; 2、医保中心审核材料; 3、参保企业或社保所到医保中心领取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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