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生育保险报销流程及条件


吉安生育保险报销流程如何?又有何条件限制呢?今天我们就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吉安生育保险报销流程 1、女职工怀孕后、流产或计划生育手术前,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 2、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签发医疗证; 3、生育女职工产假满30天内,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办理待遇结算; 4、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支付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 办理时限及地址: 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 办理地址: 吉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吉安市吉州区鹭洲东路1号 电话:0796-8224308 二、吉安生育保险报销条件 生育保险基金实行属地统筹原则,原则上实行设区市级统筹,现已实行县(市)级统筹的,应逐步过渡到设区市级统筹。生育保险基金实行收支两条线和财政专户管理,由财政、审计部门依法进行监督。 生育保险基金比照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银行存款计息办法计息,生育保险基金实行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侵占、挪用,不得用于平衡财政预算,生育保险基金不计征税、费。 生育保险基金由下列项目构成: (一)用人单位缴纳的生育保险费; (二)生育保险基金的利息; (三)生育保险费滞纳金; (四)依法纳入生育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 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用人单位为职工累计缴费满1年以上,并且继续为其缴费; 2、符合国家和省人口与计划生育规定。 三、吉安生育保险报销多少钱 1、生育医疗费 (1)确认生育就医身份后就医的医疗费用,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同医院定额结算(超过1万元以上的部分按核定数结算)。 (3)异地分娩的医疗费用,低于定额标准的按实际报销;高于定额标准的,按定额标准报销。 2、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 正常产、满7个月以上流产;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5% 3 、一次性补贴 在一、二级医院分娩的,每人一次性增加300元补贴。 符合条件的男职工,可申请享受的一次性生育补贴标准为:流产的200元;顺产的1200元;难产或多胞胎生育的2000元。 四、吉安生育保险报销比例 吉安市本级生育保险待遇按照《吉安地区企业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吉署发〔1998〕9号)文件规定执行。生育医疗费用按照顺产200元、难产300元、剖腹产600元包干给付。晚婚晚育的产假按照顺产、难产分别为四个月和四个半月。产假期间的工资,若参加了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按照参保缴费基数支付。 生育保险基金用于生育保险待遇支付,包括下列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等支出: (一)产假期间(含流产)的生育津贴和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生育津贴; (二)因生育发生的医疗费用,含从怀孕至分娩住院期间所需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等费用以及生育出院后三个月内因生育引起的疾病的医疗费; (三)实施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情况检查、实施避孕节育手术以及符合生育政策实施复通手术所需的医疗费用;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与生育保险有关的其他费用。 延伸阅读: 一、吉安生育保险缴费比例 缴费标准:吉安市14年平均月工资4371元。 缴存基数:城市2014年平均月工资标准*75%或300% 缴存比例:0.9% 缴存金额=缴存基数*缴存比例 30.0元=4371*75%*0.9% 118.1元=4371*300%*0.9% 吉安市2014年参保对象需缴费的金额:22.1元或118.1元/每月。 缴费方式: 由单位负责缴交生育费用(员工个人无需缴交生育保险费用),单位一般通过账户转账渠道进行缴交。 二、吉安生育保险如何发放 符合条件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职工(或配偶)应在生产(含流 产)、实施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检查、手术或实施符合生育政策复通手术之日起六个月内到参保的经办机构申请享受相应生育保险待遇,并提交本人身份证(符合第十七条职工未就业配偶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规定的,需提供夫妻双方身份证及婚姻证明)和所在统筹地区人口与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或定点医疗机构或定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婴儿出生、死亡或者孕妇流产的医学证明,以及住院发票和医疗费用明细清单等。 受委托代为申领的被委托人,需提供申领人出具的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 经办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的条件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核定其享受待遇,并予以一次性计发;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告知并说明理由。 用人单位不参加生育保险和用人单位或者职工以非法手段骗取生育保险待遇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其改正;情节严重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经办机构、医疗机构或者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给生育保险基金、用人单位或者个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未按规定保存用人单位缴费和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情况记录的; (2)擅自增收或者减免用人单位应缴生育保险费的; (3)无故延期拨付或者擅自增加、减发、停发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的; (4)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致使生育保险基金流失的; (5)截留、侵占、挪用、贪污生育保险基金的; (6)出具虚假证明或虚假收费凭证,造成生育保险基金损失的; (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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