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产假最新规定2016


2016深圳产假最新规定:将女职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奖励假,从三十日延长至八十日。 2016年9月29日下午,广东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28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修改《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自9月29日当天起施行。也就是说从今天开始深圳妈妈们至少能休178天的产假了! 为给产妇康复和婴儿成长创造更好环境,进一步鼓励广大群众积极执行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结合广东省实际并参考外省规定,将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奖励假,从三十日延长至八十日。 原条例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三十日的奖励假,男方享受十五日的陪产假”。加上98天顺产假后,广东省女职工产假最少为128天,剖腹产等难产的情况可增加30天,即158天。 决定将女职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奖励假,从三十日延长至八十日。 决定的通过,意味着广东省女职工产假将由最少128天延长至最少178天。 也即 顺产:98天+80天奖励假=178天 剖腹:98天+80天奖励假+30天破腹产假=208天 如何办理计划生育证明? 所需材料: 婚姻状况证明;户口本;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女方一寸照片;查环查孕证明;再生育合法证明。 备注:备注:女方非深户符合政策再生育但未取得再生育证明的,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应提供户籍地村(居)委、乡镇(街道)和县(区)人口计生部门出具的婚姻生育情况及符合政策生育证明。 申请人持所需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街道办证窗口提交申请 再婚夫妻单方不超过2胎仍可再生 新条例明确了特殊情况的再生育政策,针对婚育状况的复杂性,设置兜底条款。具体包括七种情形: 1.已生育两个子女的夫妻,经地级以上市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鉴定,其中一个或两个子女均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且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2.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未生育,另一方生育一个子女,再婚后生育一个子女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3.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未生育,另一方生育两个或者以上子女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4.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生育一个,另一方生育一个或者两个子女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5.再婚夫妻经批准再生育的子女,经地级以上市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鉴定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且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6.因子女死亡无子女的,可再生育两个子女; 7.因子女死亡只有一个子女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热点问答 1、记者:新条例关于再婚夫妻再生育政策的规定,与此前相比有什么不同? 省卫计委:除了进一步放宽再生育条件之外,最大的特点是不再考虑夫妻离婚后子女的抚养权问题。此前规定再婚双方各生育一个后,新组合家庭无子女的才可以再生育。新条例实施后,不需要考虑子女抚养权,不论与前配偶所生育的子女在哪个家庭生活,只要夫妻双方的生育情况符合新条例规定即可申请再生育。 2、记者:在此次条例修改前已经怀孕或生育第三个子女的再婚夫妻,应该怎么办? 省卫计委:对这个问题,省卫生计生委在今年8月初作客“民声热线”节目时曾作过针对性回应。这次修改决定明确指出“2016年1月1日起至本决定公布之日,再婚夫妻和子女病残家庭再生育的条件,按照本决定的规定执行”,与此前的口径相一致。 具体而言,2016年1月1日以来,已经怀孕或生育第三个孩子的再婚夫妻,可以自行比对新条例的相关规定。如果符合再生育条件,可以补办审批手续,补办后按政策内生育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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