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申领生育保险待遇材料


生育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在怀孕和分娩的妇女劳动者暂时中断劳动时,由国家和社会提供医疗服务、生育津贴和产假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国家或社会对生育的职工给予必要的经济补偿和医疗保健的社会保险制度。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广州申领生育保险待遇材料的相关内容,欢迎阅读,仅供参考! 广州申领生育保险待遇所需材料 1、基本材料 (1)《广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一式两份。须加盖单位公章;如符合《广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实施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由参保人申办的,可不加盖公章) (2)参保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如以下材料之一 :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护照、社会保障(市民)卡等。单位申办的提供加盖公章并注明与原件核对无异的复印件一份;如符合《广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实施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由参保人申办的,提供原件一份) 2、主要材料(有下列情形的,需分别提供以下材料) (1)顺产的: A、婴儿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如新生婴儿死亡的,则提供由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 B、《计划生育服务证》(原件及复印件,需由计生部门出具) (2)难产(剖腹产、会阴Ⅲ度破裂):吸引产、钳产、臀位牵引产及生育多胞胎的,除A、B两项主要材料外,还需提供: C、诊断证明(原件及复印件,需由医疗机构出具) (3)流产的,需提供B、C两项主要材料。 (4)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需提供C一项主要材料。 3、特殊情况证明材料(有下列情形的,需提交上述情形的对应主要材料外,还需分别提供以下材料) (1)如参保人因生育而导致死亡的,除A、B、C三项主要材料外,还需提供: D、参保人的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需由医疗机构出具) (2)如参保人生育前不满1年,缴费满1年后延期申报的: E、劳动合同或招录证明或劳务派遣协议(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F、职工就业期间的工资支付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G、用人单位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如参保人按照规定享受产假(含流产)或计划生育手术假期间,丧失单位依托的: E、劳动合同或招录证明或劳务派遣协议(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H、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等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I、用人单位未垫付生育津贴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相关政策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推荐阅读 生育保险报销范围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生育保险基金以生育津贴形式对单位予以补偿。补偿标准为:女职工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顺产分娩或妊娠不足7个月早产的,享受3个月的生育津贴;难产及实施剖宫产手术的,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引产的,享受1个半月的生育津贴;妊娠3个月以内因病理原因流产的,享受1个月的生育津贴。生育津贴以女职工产前或计划生育手术前12个月的生育保险月平均缴费工资为计发基数。 二、生育营养补贴与围产保健补贴,凡符合享受国家规定90天(含90天)以上产假的生育女职工可享受生育营养补贴300元、围产保健补贴700元。 三、一次性生育补贴,原在单位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失业后,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时,可享受一次性生育补贴:流产400元、顺产2400元、难产和多胞胎生育4000元;对参加生育保险的男职工,其配偶未列入生育保险范围,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第一胎时,可享受50%的一次性生育补贴。 四、生育津贴补偿到单位,参保女职工产假期间本人基本工资、奖金及福利费由单位照发。 五、计划生育手术费,包括因计划生育需要,实施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流产术、引产术、皮埋术、绝育及复通手术所发生的费用,列入生育保险基金结付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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