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深圳生育保险报销条件


一、报销条件 (1)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满1年的职工生育的,在其分娩后1年内/计划生育手术后1年内提交申请材料办理生育医疗费用报销手续; (2)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未满1年的职工生育的,待其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满12个月后的1年内提交申请材料办理生育医疗费用报销手续; (3)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满1年的职工,其未就业配偶生育的,职工在其未就业配偶分娩后1年内/计划生育手术后1年内提交申请材料办理其未就业配偶的生育医疗费用报销手续; (4)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未满1年的职工,其未就业配偶生育的,待该职工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满12个月后的1年内提交申请材料办理其未就业配偶的生育医疗费用报销手续; 申请报销的生育医疗费用应为参保人正常参保期间所发生的费用。 二、生育的医疗费用 1.产前检查:提供婴儿出生证明的一次性支付2000元,其余情况按本市规定的产前检查项目及费用标准进行审核报销,超过2000元部分不予支付; 2.单胎顺产:2700元; 3.单胎难产(含剖宫产):5200元; 4.多胎分娩:在相应分娩标准的基础上,每增加一胎增加1000元。 终止妊娠的费用参照计划生育相应项目标准。 三、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1.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每例36元,含节育器费; 2.流产术(压吸宫):每例102元; 3.流产术(钳刮术):每例180元; 4.中期妊娠引产术:600元; 5.药物流产:96元,含药物费; 6.皮下埋植术:每例115元,含药物费; 7.输卵管结扎术:每例240元,含住院费; 8.输精管结扎术:每例120元; 9.输卵管复通术:每例2400元; 10.输精管复通术:每例1860元。 计划生育手术由财政专项经费支付的,生育保险基金不再支付。 温馨提示:如有变动,请以官网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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