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领生育保险待遇办事指南


【导语】: 你知道该怎么申领生育保险待遇吗?你知道有哪些条件和程序吗?不知道的话就来看看这篇办事指南吧! 申领生育保险待遇须知 一、申领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的女职工,可向省社保局医疗保险部申请领取生育保险待遇: (一)已参加省直单位生育保险并按时缴纳生育保险费; (二)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属于计划内怀孕。 二、申领程序 (一)女职工分娩或流产后,单位应在3个月内为其办理生育保险待遇申领手续。 (二)申领生育保险待遇时,单位应提供如下资料: 1、《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 2、《计划生育服务证》原件及复印件; 3、新生儿《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4、女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5、难产(包括剖宫产、牵引产、钳产、吸引产)女职工需提供医院诊断证明; 6、计划内流产的女职工,需提供医院的流产证明、门诊病历原件及复印件、街道计划生育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 (三)医疗保险工作人员在接到生育保险待遇申请后,将当场对申请人的资格和申请材料的完整性进行审核。对已参加省属单位生育保险,按时申请待遇,且申请资料完整的,将当场受理,发给《受理回执》。 (四)受理生育保险待遇申请后,医疗保险部将在20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并核定生育保险待遇。 (五)单位经办人持《受理回执》按约定的时间到医疗保险部领取《生育保险待遇核定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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