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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福建省降低生育保险费率的新政策方案

2017-06-16 08:00:02 无忧保
据小编走访了解,生育保险是国家或社会对生育的职工给予必要的经济补偿和医疗保健的社会保险制度。近日,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保障局依据现行的《生育保险制度》进行修改。这次的修改主要是为了规范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待遇等方面的内容。其宗旨在于通过向职业妇女提供生育津贴、医疗服务和产假,帮助他们恢复劳动能力,重返工作岗位。福建省降低生育保险费率从10月1日起我省将适当降低生育保险费率,明确生育保险基金累计结余超过9个月支付额度的统筹地区,生育保险缴费费率降低到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5%以内,具体由各统筹地区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和基金收支结余情况确定,其中全省机关和财政核拨或核补事业单位生育保险缴费费率仍保持0.35%不变。初步测算预计全省一年可减轻企业负担约4亿元,此次降低生育保险费率,进一步减轻了用人单位负担,促进稳定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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