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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计生部新出台的生育保险费率下调的政策

2017-06-16 08:00:02 无忧保
近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调整生育保险的政策整改方案。此次调整主要是依照《关于整改2016年生育保险条例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的相关规定进行整改。《通知》要求。生育保险是为了保障职工在生育期间能够享受到更好的保障制度。下面,就跟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泰安市生育保险费率下调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根据省文件精神,泰安市结合生育保险基金收支和累计结余情况,将全市生育保险费率由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1%下调到0.5%。2015年9月21日,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印发《关于贯彻落实人社部发﹝2015﹞70号文件适当降低生育保险费率的通知》,要求“基金累计结余超过9个月待遇支付额度的统筹地区,要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原则,将生育保险费率调整到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5%以内”。费率下调后,全市企业每年可少缴纳生育保险费1.1亿元,企业负担有效减轻。目前,全市生育保险当期结余3500万元,累计结余4.26亿元,累计结余基金平均可支撑27个月,基金运行平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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