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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城港市生育保险费征缴规定

2017-06-17 08:00:03 无忧保
据悉,防城港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费实行属地征缴,即由市、县(市、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具体负责属地的生育保险费的征缴。本文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我市生育保险的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现在一起查阅下文来了解。 缴费比例参加生育保险的单位,按照本单位缴费基数的0.4%缴纳生育保险费,单位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缴费基数生育保险缴费基数实行一年一定,每年1月至12月为一个缴费年度,参保单位应当在每年11月30日前向当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下一年度的缴费申报,参保职工个人缴费按其本人上年度工资总额作为缴费基数,单位缴费基数为全部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 在职职工工资低于上年度全区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以上年度全区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高于上年度全区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上年度全区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300%作为缴费基数。灵活就业人员按照上年度全区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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