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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大同市调整生育保险待遇

2017-06-18 08:00:03 无忧保
小编从大同人社局了解,从2014年1月1日起,我市将大幅提升生育保险待遇,产前检查费用、生育医疗费用和计划生育医疗费用支付标准均大幅提高,尤其是产前妊娠期的检查费用限额支付标准将提高近1倍。具体内容请阅读下文来了解。生育保险费由用人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8%缴纳,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据了解,从2014年起实行的新政策扩大了生育保险的覆盖范围,将全市所有用人单位(包括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有雇主的个体工商户)纳入其中。让产妇得到更多实惠的是,新政策将大幅提高生育保险待遇水平。产前检查费用支付标准:妊娠1至12周末,由原来的200元提高到400元;妊娠1至27周末,由原来的767元提高到1400元;妊娠1至35周末,由原来的927元提高到1800元;妊娠至分娩前,由原来的1197元提高到2000元。分娩医疗费用的支付标准:自然分娩,一类机构由原来的2085元提高到2400元、二类机构由原来的1760元提高到2000元、三类机构由原来的1430元提高到1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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