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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新政策下的生育保险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诠释

2017-06-18 08:00:03 无忧保
根据国家及辽宁省相关的政策条例。符合条件的职工必须依法对生育保险进行缴费。而生育保险的缴费标准是跟据《生育保险管理办法》的标准进行。同时,《生育保险管理办法》规定了对生缴费的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为此,小编为提供辽宁省生育保险缴费办理须知。辽宁省生育保险缴费基数生育保险费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计算;低于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照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计算;高于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计算;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无法确定的,按照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辽宁省生育保险缴费比例按照通知要求,对于仍在执行生育保险基金费率减半征收政策的统筹地区,可继续执行现行政策不变;对于其他生育保险基金累计结余超过9个月的统筹地区应将生育保险基金费率调整到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5%以内。而沈阳、大连和省直等生育保险基金不足3个月的统筹地区,不在此次降低费率的范围内。生育保险个人不缴纳,由单位全额缴纳。依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三条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缴费比例可根据经济发展和生育保险基金使用情况作适时调整。生育保险费由地方税务部门依法征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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