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调遂宁市生育保险缴费费率


小编从遂宁市人社局了解到,此次调整主要是生育保险缴费费率有所变动,生育保险缴费费率从之前的0.9%调整为0.5%。经过费率的调整,将减轻企业负担。缴费基数参保单位以全部职工工资总额作为基数缴纳生育保险费。 遂宁市用人单位以当月在职职工缴费工资总和为基数,按0.5%的缴费费率,缴纳当月的生育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参保职工以本人上月的工资总额作为当月的生育保险缴费工资。参保职工本人工资超过上一年全市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300%确定缴费工资;低于上一年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60%确定缴费工资。职工本人工资按国家统计局规定的工资总额统计范围确定。温馨提示:据悉,遂宁市女职工生育津贴按照其生育或流产前12个月本人的生育保险缴费工资总额除以365再乘以法律、法规规定的产假天数计算。参保单位男职工的配偶24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的,男职工在单位享受了护理假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护理假期间(最长不超过15天)的生育津贴,其生育津贴按照生育前12个月男职工的生育保险缴费工资总额除以365再乘以实休的护理假天数计算。其中,生育医疗费用,还是自妊娠初期到生产住院前的检查费凭据在生育保险基金中报销,报销总额不超过400元;生育住院期间发生的符合规定的生育医疗费凭住院费用结算票据在生育保险基金中报销。生育医疗费用实行总额控制,报销上限以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顺产2个月、难产4个月,超出上限的费用由参保人员个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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