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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浙江二胎新政策解读

2017-06-23 08:00:03 无忧保
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无忧保微信公众号,回复【二孩】或【二胎】可随时随地了解二胎政策,生育登记,二胎罚款等信息。  温馨提示:还可以查询重名,菜单栏——民生服务——重名查询  2015浙江二胎新政策解读:   《浙江省特殊情况再生育规定》(征求意见稿)发布,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新规中,哪些特殊情况符合再生育申请条件?意见可在5月18日前反馈到zdc_gkzqyj@163.com。  统计数据:   2015年4月29日,省卫生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布去年浙江省实施单独两孩政策有关情况。  浙江省于2014年1月17日在全国率先全面实施单独两孩政策。2014年1-12月,全省共受理单独夫妇再生育申请88056例,批准再生育85648例,出生26974人。  从全省监测情况看,单独两孩政策未对生育水平产生较大影响。  据以2014年6月1日为标准时间的统计调查,全省有69.23万对夫妇符合单独两孩生育政策。1-12月,全省提出再生育申请的单独夫妇约占符合人群的12%左右。  从月度数据看,单独夫妇再生育申请数量和审批数量均呈逐月回落趋稳态势,申请受理和审批的例数从3月份的14997例和14677例减少到12月份的4944例和5234例,再生育审批数占申请受理数的97.27%;符合单独两孩政策的出生人数为26974人,占全省当年出生人数的5.6%,占当年二孩出生人数的16%,表明群众选择再生育较为理性。  现行二胎政策现行特殊生育审批条款梳理表 前提:双方无违法多生育子女分类文号条款内容备注收养浙人口计生委〔2004〕42号夫妻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又怀孕的病残儿浙人口计生委〔2007〕45号夫妻生育的第一胎子女为双胞胎,经设区的市以上病残儿童鉴定机构确诊,两个子女都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浙人口计生委〔2007〕45号夫妻生育的第一胎子女为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根据国家《病残儿医学鉴定诊断标准及其父母再生育的指导原则》(国家计生委第7号令附件),通过产前诊断和筛选可以再生育的再婚夫妻浙人口计生委〔2004〕42号再婚前一方已生育过两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身边无子女的夫妻家庭无子女,是指夫妻新组合的家庭无未成年子女,再婚前所生的未成年子女依法院判决或离婚协议随前配偶生活。(浙人口计生委〔2004〕42号)浙人口计生委〔2004〕42号再婚前双方各生育过一个子女,现家庭无子女的夫妻浙人口计生委〔2004〕42号再婚前双方各生育过一个子女,其中一方丧偶,现家庭只有一个子女的夫妻浙人口计生委〔2007〕45号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曾生育子女合计不超过两个、再婚后现家庭有一个经设区的市以上病残儿童鉴定机构确诊为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浙人口计生委〔2008〕93号再婚前双方曾生育子女合计为两个,现家庭只有一个子女的夫妻单独夫妻浙人口计生委〔2013〕43号双方或一方为舟山户籍且有一方为独生子女、双方合计已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2014年1月17日省条例修改后已被吸收   小编推荐:  2015浙江二胎新政策最新消息 5月15日起征求意见  点击进入:2015浙江二胎新政策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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